內地男來港開公司借出戶口 洗黑錢近3.6億元 被加刑判監50個月

內地男來港開公司借出戶口 洗黑錢近3.6億元 被加刑判監50個月
一名內地男子涉嫌於2019年在港清洗約3.59億港元的犯罪得益,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0個月。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3B隊主管譚頌琪偵緝高級督察(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右)

在2019年7月至12月之間,一間海外公司被不法分子非法挪用公司資金,導致損失約2.7億美元。事發後,國際刑警及多國執法機構積極進行調查,香港警方亦主動調查境內相關洗黑錢的活動。


警方至今拘11人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至今拘捕10男1女(31至58歲),包括3名本地人、7名內地人及1名澳門人,他們為銀行戶口持有人或簽署人。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3B隊)高級督察譚頌琪


一名內地男子涉在港清洗約3.59億港元的犯罪得益

當中一名案發時39歲的內地男子,於2023年10月31日入境香港時被捕,他持雙程證,報稱鐵技術工,涉嫌在2019年在香港開設一間公司,並透過公司銀行戶口,在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清洗折合約3.59億港元的懷疑犯罪得益,該公司在香港並無實質業務。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涉案男子承認所有三項「洗黑錢」罪名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涉案男子被落案起訴三項「洗黑錢」罪。案件於今日(7月21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所有三項「洗黑錢」罪名,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


警方向法庭申請將涉案男子刑期加重四分一  加強阻嚇性

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過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四分一刑期,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