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一名男性前行政主任,於今年2月在港鐵灣仔站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被途人揭發,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今天 (7月22日) 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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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表示,念及被告坦白認罪,過往無刑事紀錄,給予被告一次機會,望他珍惜,但強調本案控罪嚴重,法庭過往不時會判處監禁式刑罰,如短期監禁,法官最終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33歲被告方明峰,控罪書上報稱為社署二級社會保障行政主任,他承認於2025年2月25日,在灣仔軒尼詩道港鐵灣仔站往A5出口EA1號電梯拍攝女事主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他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上述的行為是否獲得X的同意。
案情指出,案發當日早上約8時許,女事主正乘搭港鐵灣仔站往A5出口EA1號電梯,前往天橋,而被告站在X的後方,兩人互不相識。在旁邊同樣向上行的電梯,一名男途人觀察到被告雙手持著一部iPhone手機,在女事主的裙下,大約2秒。到達天橋時,男途人提醒女事主並截停被告,隨後報警。警員到場後,於被告在場下檢查其手機,發現一段長約數秒的女事主的裙底影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壓力和一時衝動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