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歲女子4年前不滿其36歲性伴侶只顧「食軟飯」,要求與該男結束關係,但他聲稱有女方照片為名,叫她留意「連登」成人台,藉此勒索女方數萬元,並繼續要求性交,最後一次更涉嫌強姦。男被告早前經審訊後定8罪強姦、勒索及偷竊等罪成。高等法院法官游德康今天(7月30日)判刑時指出,被告卑鄙無恥和卑劣,報告亦指他對女性存敵意,重犯機會高,判他監禁9年。
被告黎逸邦(35歲)共被裁定2項勒索、3項偷竊、2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以、1項強姦罪合共8罪成立,指他於2021年10至11月間,勒索女事主約8萬元及偷她4.9萬款項,並在漆咸道南百樂酒店及帝京酒店等干犯3宗性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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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今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欠缺同理心,對女性懷有敵意和過度集中性慾,認為被告重犯性罪行的機會高。法官續指,本案有加刑因素,包括被告在區域法院案件保釋期間,干犯本案,而且兩案犯案模式如出一轍。
法官斥責,被告的行為卑鄙無恥和卑劣。他透過和女事主建立肉體關係,利用女事主擔心名譽受損,以恐嚇方式犯案。法官指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連登」成人台或其他平台,發放女事主的祼照和個人資料,而被告是否真的擁有相片,至令仍是謎團,但法官指出假設被告沒有該些照片,憑空捏造擁有相片籍此威脅女事主,而此舉和他實際擁有相片,罪責沒有分別片。
法官又引述女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出,女事主在被性侵後已作合理調節,其壓力隨時間流逝已退去,沒有很大的心理創傷。法官認為,被告干犯的強姦罪,其嚴重程度較低,考慮以上因素後,法官就8項控罪,判被告監禁9年。
案情指出,被告與女事主在交友APP認識及作為性伴侶,女事主不滿被告經常要她墊支飯錢,又以她的名義訂酒店房,因此攤牌要求結束關係,被告知道後聲稱找了私家偵探調查女事主,並表示手上有女事主的裸照,著女事主留意「連登」討論區的成人台。後來被告致電女事主,聲稱已將女事主的個人資料和照片存入USB,向女事主勒索金錢,女事主有支付金錢,被告亦乘機要求性交,女事主照做後但被告不但未交出USB,更變本加厲再勒索6萬元,並在見面時強姦女事主,又表示想轉售女事主的有關照片,叫女事主以2萬元贖回,女事主最終向社工求助並報警。
除本案以外,被告於2022年月8月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勒索罪,被判囚1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