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東張曾經報道,單車群去年底在大埔太和路踩單車期間,疑不滿後面小巴向他們響咹,單車友涉停車與小巴司機爆粗舌戰,當中4人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未有使用單車徑,及在行人路上騎踏單車等罪,案件今天(8月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其中,1男1女承認在行人路上騎車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兩人各判罰1000元,餘下兩被告押後至9月16日答辯,一人將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
4名被告分別為曾力謙、朱穎軒、張志鍵及李蔚君 (女),年齢介乎28至45歲,前3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另外4人全被控沒有在已劃給單車使用的道路上騎踏罪,以及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騎踏單車罪。案發於2024年12月14日大埔太和路大埔公路大窩段,張志鍵及李蔚君今天承認涉及單車使用的兩罪。
案情指出,事發當日早上8時許,小巴司機在涉案路段駕駛,4被告與另外兩人在小巴前面騎單車,沒使用單車徑。小巴想「爬頭」而響號,其中張志鍵曾打手勢示意其他人讓小巴上前,一名現被通緝的男子則擋在小巴前,小巴遂再次響號。其後在等燈時,張志鍵和李蔚君踩上行人路離開,各人被小巴行車攝錄儀和乘客拍到,因而被捕。
張志鍵及李蔚君在警誡下承認在馬路上騎車,張志鍵稱車路更快更暢通,李蔚君則指不知單車徑入口在哪,兩人求情指現在後悔不已,不會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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