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業漢專挑天氣惡劣期間作案,涉爆竊黃大仙和彩虹3間餐廳及麵包舖,盜去總值8萬元財物。警方昨日(8月19日)拘捕疑犯,檢獲爆竊工具及部份贜款。
警方早前接獲彩虹區內餐廳職員報案,指大門掛鎖被剪爛遭賊人闖入爆竊。
警方昨日(8月19日)拘捕一名本地男子,揭發他自去年9月至今年7月期間,亦曾爆竊區內另一間餐廳及麵包店,3宗案件共盜去港幣8萬元財物。
調查顯示,賊人專門趁著天氣惡劣期間,街上人流稀疏時落手犯案。
涉黃大仙區3宗爆竊案 1名無業男子被捕
黃大仙警區刑事支援隊偵緝督察温文健講述案情時表示,警方於上周四(8月14日)早上接獲彩虹一商場的餐廳員工報案,指大門掛鎖及鐵鏈被破壞,收銀處有被搜掠過。
經點算後,店內被偷去保險箱、錢箱和平板電腦,總值2.5萬元。
警方接報到場,在餐廳內檢獲涉案的爆竊工具,稍後再在啟德協調道一帶,檢獲被盜的保險箱及錢箱。
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鎖定疑犯身份,於昨日下午在旺角區以「爆竊」罪拘捕一名41歲本地男子,檢獲他犯案時穿著的衣物及其他物品,並起回部分涉案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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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專趁天氣惡劣期間作案
警方經進一步調查,相信疑犯與去年9月6日八號風球期間,以及上月29日雷暴警告生效時,黃大仙區內一商場內餐廳和麵包店爆竊案有關。
而8月14日天文台亦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警方相信,疑犯選擇在深夜及惡劣天氣期間,例如颱風警告訊號、紅雨或黑雨生效時作案,因為街道上人流稀疏,以減少被發現的風險。
遇竊店舖均屬低設防
此外,調查亦顯示,賊人專向防盜設備較弱的店舖下手。店舖只得扣鎖或鐵鏈鎖門,賊人能輕易以工具撬開門鎖,入內爆竊。
3宗案件合共涉款8萬元。被捕男子報稱無業,目前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店舖升級防盜系統 並避免在惡劣天氣期間於店內存放大量現金
警方重申入屋犯案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任何人干犯入屋犯法,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
警方亦提醒商戶,需要時刻提升店舖防盜系統,如安裝閉路電視;警報功能感應器,或連接警鐘的防盜系統;以及在得知惡劣天氣即將來臨時,應避免將大量現金存放店舖內,以免賊人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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