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時任消防員涉嫌在疫情期間,相約一名26歲女友人到酒店房間,並與該女子在酒醉下發生3人性遊戲,女事主事後聲稱遭兩人輪姦。該2名消防員否認強姦罪,受審後其中29歲男被告罪成,31歲男被告脫罪,該被定罪的前消防員,今天(8月2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法官譚耀豪判刑時指出,被告為滿足一時的性欲,在事主酒醉無力的情況下乘虛而入,更與首被告一同性侵事主,行為令人髮指,事主至今仍然有嚴重抑鬱焦慮,有顯著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無可避免地要接受嚴厲的判刑,判被告入獄6年3個月。
被定罪的次被告陳卓軒(29歲),陪審團早前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指他於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女事主。同案的首被告李浩田 (31歲),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其強姦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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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今天求情時指被告陳卓軒草根出身,孝順父母關懷長輩,又照顧家庭,經常帶長期病患母親覆診,身為家中經濟支柱,被告想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消防隊目,表現出色上進,2021年案發前患癌接受化療下,仍刻苦完成消防工程學士學位,定罪後仍獲家人支持,交往11年女友亦不離不棄,視對方為生命中不可或缺之人,認為被告犯案只是一時鬼迷心竅,無論如何也會一起面對,時任上司同袍也讚賞被告工作態度。辯方續指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武器或暴力,沒有脅迫或欺騙,被告沒有案底沒有預謀,沒有侮辱之餘更加照顧事主,因為犯案一子錯滿盤皆落索,希望法庭量輕判。
法官考慮到證據,認為2名被告一罪成一罪脫,可能因為無法肯定罪脫的被告有否與事主性交,而不是事主同意與1名被告性交同時,不同意與另1名被告性交。
法官判刑時接納求情,指被告原有大好前途,但案發時鬼迷心竅,為滿足一時性慾,藉事主醉酒毫無反抗能力下,被告乘虛而入,2人一同侵犯被告,罔顧事主感受,行為令人髮指,又沒有使用安全套,帶來風險會懷孕或感染性病。
法官引述創傷報告,指事主至今仍然有嚴重抑鬱焦慮,有顯著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多方面功能領域受嚴重影響,需要接受心理治療,最終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上述因素加刑1年半,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及其個人背景,酌情減刑3個月,終判囚6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