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外賣平台外送員8號風球下班受傷 判僱主賠近135萬元

大型外賣平台外送員8號風球下班受傷  判僱主賠近135萬元

大型外賣平台Foodpanda一名南亞裔外送員,大約5年前在送遞最後一單後,天文台掛起8號風球,送貨員繼續駕駛其電單車回家時發生意外,遇到交通意外以致背部、右膝和右手手指受傷,須放病假785天,無法再做送貨工作,他認為僱主應就其受傷賠償,僱主卻指送貨員明知天氣惡化,仍選擇駕電單車回家,員工應負更大責任。

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李樹旭昨日(9月3日)頒下判辭,裁定Foodpanda須負8成責任,並需賠償該外送員接近135萬元。

 

原告為KHAN FAROOQ AHMED,被告為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 FOOD HONG KONG LIMITED。

判詞透露,原告事發時48歲,是Foodpanda的僱員,平日駕電單車工作。原告在2020年8月18日晚上3號風球生效期間駕車工作,Foodpanda 在晚上9時15分通過Telegram向所有車手外賣員發送訊息指出「香港天文台已通知,8號颱風信號即將發出。當8號風球懸掛時,Foodpanda將暫停營運,所有外賣員不得進行送貨。若外賣員當時正在送貨,請根據自身安全決定是否完成該訂單。您將不會被分配新訂單,車手服務團隊亦將結束您的工作時段。我們將密切監察情況並相應公布最新的運營安排。謝謝。」

天文台在當晚10時40分掛起8號風球,原告稱他當時不知已掛了風球,並風球懸掛約18分鐘後,完成最後1張訂單,便決定駕車回家,但路上被一陣強風吹倒,他失平衡摔倒在路上,從而傷及背部、右膝及右手的手指。

原告律師質疑,Foodpanda沒遵守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守則,以及未能暫停原告的工作,又指Foodpanda系統容許員工在8號風球即將發出前接單,構成不安全。

被告反駁指要求他們向員工發出具體指示不實際,又指原告明知天氣惡化,仍選擇駕車,僱主亦無法阻止。此外,他們亦不同意工作系統有不安全,認為原告應負意外85%的責任。

法官表示,合約列明當僱員在黑雨或8號風球下接單,即同意在上述天氣下送餐,若員工在風球生效下正在送餐,即默示能夠繼續送餐,未能送遞者須通知僱主,並表明理由。Foodpanda指出,原告有不接訂單的自由。

法官認為送貨員的收入和表現評分,與他們完成的訂單數目直接掛鈎,被告卻漠視這個情況,特別是在颱風下訂單會大增,是最繁忙的時段,被告指車手有自由在繁忙時間不接單是違反常理,不符合約條款,認為被告的工作系統並不安全。法官又認為,被告明顯違反勞工處的惡劣天氣工作指引,被告的僱佣合約要求員工在8號風球下工作,是試圖繞過處方指引,令原告在意外中受傷,但法官認為原告選擇在極端天氣下駕車,亦需負部份責任,故裁定原告需就意外負20%責任,被告則佔80%,Foodpanda需向原告賠償近13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