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歲資訊科技工2024年於「連登討論區」中留言,煽惑港大迎新營非禮案的罪脫男被告,公開案中女事主的資料,並開帖文「Po條囡啲相先啦」。經審訊後,涉案男被告被裁定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判處120小時社服令。
案情指,33歲被告周卓銘,報稱商人,被控於2024年5月7日與8月7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女子X同意下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相片,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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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指不是有心不尊重女性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社服令報告正面,明白行為對第三方造成不便、行為不合適,並向事主致歉,指出不是有心不尊重女性,「無奈說話就係咁樣講咗」,須因此而留下定罪記錄;被告又承諾日後不再重犯,辯方懇請法庭判處社服令,讓被告可受益於《罪犯自新條例》。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周四(9月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罪行嚴重,被告可能帶來深遠後果,即可能致使其他人不願出庭作證,但被告初犯及在案中沒有得益;被告也因定罪而失去了地產經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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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被告初犯終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鄭官表示,被告行為可能帶來深遠後果,或會致使其他案件的證人不願出庭作證,但考慮到辯方求情及事件經過等決定採納報告建議,認為他只屬初犯,或只是出於貪玩及沒有想清嚴重性,最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 33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