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 | 旺角疑違法電動車 白天公然搭載幼童穿梭閙市行人過路處

網上fb群組今天 (10月2日) 流傳一則帖子並且附上一段手機視頻,帖子題為「旺角鬧市穿梭」。

事發地點相信是白天的旺角區,視頻中可見一位身穿黑色短袖衫褲的女士,懷疑在鬧市公然駕駛違法電動車,並且搭載幼童於行人過路處穿梭,十分危險,期間被相信坐在上層巴士的乘客拍下以及上載到網上社交群組。

網民對此議論紛紛,不少人留言表示「計打風睇浪,又多一項親子活動」、「實現到夢想了,在香港旺角街上電動車行走」、「應該平時都是這樣,好纯熟路線」、「教育由細做起超前部署」、「偏偏好鍾意做一啲令人歧視啲嘢」、「可以開發票告佢」、「點解唔報警?」等。


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

在香港,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如電動單車、滑板車等)均屬違法,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不鼓勵電動可移動工具與一般汽車共用路面,也不建議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