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帕」十號風球企圖越獄 港43歲裝修工 合共被判囚11個月

「韋帕」十號風球企圖越獄 港43歲裝修工  合共被判囚11個月

香港天文台於今年7月颱風「韋帕」襲港期間曾掛十號風球,2名囚犯趁機企圖從喜靈洲戒毒所越獄,最終被懲教人員制服,其中43歲裝修工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連同之前承認的盜竊和管有危險藥物等4罪,今天 (10月10日) 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合共11個月。

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指出,越押案情嚴重,直言被告手法愚蠢。

被告蔡正宏,報稱裝修工人,承認於2025年7月20日,在香港喜靈洲戒毒所被懲教署合法羈押期間企圖從羈押中逃走。他早前另承認盜竊、管有危險藥物、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以及抗拒警務人員等4罪。

裁判官鄭潤聰指出,藏毒罪所涉及的毒品份量不多,但也不算少,被告現在雖無毒癮,但他過往紀錄與毒品相關,他亦曾進入戒毒所,應知藏毒的嚴重性;至於抗拒警務人員罪,裁判官鄭潤聰指需要保護前線執法人員的安危,被告當場「斷正」,抗拒期間需要4至5名警員協助,反映情況混亂。

此外,越押案案情嚴重,相關人士在懲教看管下應服從指示,遵守紀律,直言被告手法愚蠢,試圖離開喜靈洲戒毒所非常危險,被告明顯未有思考清楚便行動,在短時間及短距離內被帶回。

裁判官鄭潤聰終就越押案判處監禁4個月,考慮到兩案性質、發生時間和地點不同,遂與盜竊案刑期分期執行,即被告總刑期11個月。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因為女友在菲律賓發生意外,想過去協助因而情急之下因而抗拒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