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學生認罪要求兩名12歲女童傳送大量裸照及影片 包括一名後來輕生女童

港男學生認罪要求兩名12歲女童傳送大量裸照及影片  包括一名後來輕生女童

香港一名20歲男學生在社交平台認識12歲女童後,要求對方自拍近200張裸照傳送給自己,該女童其後自殺身亡,其後涉事的男學生再要求該女童的12歲女同學,傳送裸照和影片給他。

該名男學生今天(10月14日)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煽惑16歲以下女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暫委法官黃國輝考慮到被告年輕,下令索取勞教中心等報告,押後至10月30日判刑。

被告LYF(20歲)承認2項煽惑16歲以下女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即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間煽惑12歲女童X,及在2023年3月煽惑12歲女童Y,其中女童X於2023年輕生去世。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女童X互有好感,而且女童X生前曾傳送訊息給友人,稱認識到被告是她一生人最開心的事,可見她沒怪被告;至於女童Y亦表示同意傳送裸照。

暫委法官黃國輝表示,2名事主均未滿13歲,心智未成熟,被告要求她們發送裸照和影片非常嚴重,不適合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下令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以及心理報告。

暫委法官黃國輝同意辯方指被告向女童X索取金錢只是「打情罵俏」,被告已歸還給女童X,故不會在量刑時考慮。

案情指女童X和女童Y是中學同學,被告則在鄰校就讀。女童X在2023年3月輕生,女童X的胞兄在整理X的遺物時,解鎖了手機發現女童X曾應被告要求傳送裸照,於是報警。

WhatsApp的聊天記錄顯示,女童X在2023年2月10日至25日,發送共190張拍攝到她臀部、下體和胸部的裸照給被告。在女童X輕生前,女童Y透過女童X認識被告,二人在女童X離世後更常聯絡。被告同樣要求Y傳送裸照,聲稱裸照只供他觀看。女童Y起初不肯,最後就範,在3月傳送了27張裸照及6條片給被告,拍攝到Y的胸部、下體,及她小便的影片,女童Y從未見過被告,最後被告因此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