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一連四日在尖沙咀打擊賣淫,共拘捕58人最細只得14歲,其中一個集團由18歲少女操控,並利誘未成年少女賣淫。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近日發現,犯罪集團透過Heymandi及telegram等程式招攬嫖客,並安排未成年少女提供性交易,肉金3000至1萬元不等,每次收4成佣金。
警方日前拘捕三名集團成員,發現主腦是一名18歲少女,另外兩名骨幹成員僅得14及15歲,報稱無業及學生。
此外,警方發現有人在尖沙咀一酒店賣淫,拘捕2名骨幹及14名內地女子,於金馬倫道亦有一間有黑社會背景的樓上吧,以泰籍女子陪酒耍樂作招徠,並與顧客有親密接觸,每小時收費500元,警方一連串行動合共拘捕58人。
警方亦拘捕4名本地嫖客,涉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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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五隊總督察嚴韻霞表示,招攬未成年少女方面,犯罪集團成員在網上交友平台或年青人流連的地方,以「搵快錢」作利誘,並且和她們建立朋友關係,以晉升成為集團骨幹成員為由,引誘她們再招攬其他少女或接更多客人。
此外,成員會扮成未成年少女在交友程式發帖,引誘嫖客主動私訊,繼而相約交易。由於少女未成年,成員會指示嫖客預訂酒店,並約少女到該酒店房性交易。
警方表示,「導致賣淫」及「倚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此外,嫖客與13歲或16歲以下女童性交,一經定罪可分別判處最高終身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