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表示,1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0月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星期。
海關檢獲381支未完稅香煙
海關人員於上周六(10月18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65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身上及其攜帶的紙皮盒內檢獲3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500元,應課稅值約12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歡迎判刑 表示監禁刑罰具阻嚇作用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海關指,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按此)或網上表格(按此)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