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伯屯門站噴殺蟲水案判緩刑兩年 事主索償五萬僅獲二千

何伯屯門站噴殺蟲水案判緩刑兩年 事主索償五萬僅獲二千
城中話題人物何伯於港鐵站以殺蟲水噴向陌生婦人的案件,今(2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77歲退休人士何煊(俗稱「何伯」)於今年5月在屯門兆康站與一名婦人發生口角後,情緒失控,向對方噴射殺蟲劑。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最終判處何伯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何伯屯門站噴殺蟲水案判緩刑兩年 事主索償五萬僅獲二千


爭執起因疑涉言語挑釁

案情指出,事發於2025年5月25日下午約三時,何伯在港鐵兆康站D出口遇上女事主X及其兒子,雙方素未謀面。期間,女事主疑以「過街老鼠」辱罵何伯及其第二任妻子,並以手機拍攝,引發何伯情緒激動,遂以隨身攜帶的滅蟲噴霧向女事主噴射。女事主右前臂出現紅腫及紅疹,需送院治理。

何伯被捕後曾辯稱「只係噴蚊」,惟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一時衝動犯案。他表示自今年5月起因擔心遭騷擾,故習慣攜帶殺蟲水外出作自衛用途。


何伯屯門站噴殺蟲水案判緩刑兩年 事主索償五萬僅獲二千



法庭判刑 考慮年齡及生活狀況

辯方求情時透露,何伯第一任妻子早逝,其後再婚,妻子年輕他三十載。惟婚後生活不順,常遭外界指指點點。事發後,何伯與妻子已分居,積蓄亦被子女取走,目前居於老人院,依靠綜援維生。辯方強調被告已深感悔意,希望法庭酌情處理。

法官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已學會避免衝突,不建議施以感化令,遂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精神賠償索償落差大

女事主向法庭申請精神及心理賠償5萬元,指事件令她成為「公眾人物」,傷勢需三星期康復,且不敢再踏足涉案地點。惟法官認為事主未有提交相關醫學證據,最終裁定何伯須賠償2,000元。


案件編號:TMCC 134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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