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任上市公司高層人員的1名45歲男子,涉非法挪用公司集資得來的38億資金,並清洗高達港幣50億元黑錢,被判囚7年零8個月。
1名45歲本地男子,案發時任上市醫藥公司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懷疑於2015年至2018年間,非法挪用公司集資得來的38億資金,並用2個銀行戶口,清洗高達港幣50億元黑錢,涉及2項洗黑錢罪。
涉案男子被高等法院判處監禁7年零8個月,他亦被禁止在未來12年擔任公司董事職務。
該公司稱集資38億元作營運用途 終被清盤 大量投資者報案
在2015年,1間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醫藥公司,透過公開招股及發行可換股債券,在市場上籌集約港幣38億資金。
當時公司聲稱籌集所得的開支會用作營運用途,包括興建新醫院、醫療中心、以及擴展物流業務。惟該公司於2016年年尾因審計報告異常,暫停股份在聯交所交易。
其後於2019年初,該公司被入稟清盤 ,同年警方收到近100名投資者報案,指公司帳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有管理層非法挪用公司資金,商業罪案調查科遂接手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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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億元被挪用 並轉移至多個高層人員控制的銀行户口
警方調查後發現,有關上市公司,在2015年透過公開招股及發行可換股債券籌集港幣38億元後,未有將資金用於公告及發售文件所聲稱的營運用途。
相關資金被轉移至多個由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銀行户口,當中牽涉個人名義、本地公司及海外公司名義開設的戶口。
警方發現,牽涉的公司並非該上市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亦非財務會計紀錄中有記載的合法生意夥伴。
警方相信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欺詐手段透過集資取得投資者資金,並非法挪用有關資金。
大部分資金轉入被告2個銀行戶口
警方分析資金流向,發現案中的港幣38億資金,大部份被轉移至2個可疑戶口,其中1個户口,是由1間英屬處女群島註冊公司在港開設,該公司由被告作為唯一董事及股東,而另一個户口則是被告名下的香港銀行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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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以2個戶口清洗50億元黑錢
警方發現2015年至2018年間,被告利用上述2個銀行戶口,清洗高達港幣50億元懷疑犯罪得益。
警方稱,上市公司清盤人正透過民事程序,嘗試取回部分資產,而剩餘資產警方將會向高等法院提出充公程序,並感謝香港證監會和香港聯交所在調查期間提供的協助。
被告被判囚7年零8個月
法庭判刑時,考慮到涉案金額巨大,大量投資者受影響,違反信託元素,案件有跨地域性質,亦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而被告受過高等教育,為本地執業會計師。
法庭因應案情,採用11年零6個月的監禁刑期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故獲扣減刑期,最終被判監禁7年零8個月。
法庭亦因應控方申請,批出一個取消資格令,禁止被告在未來12年擔任公司董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