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路逆線行駛,仲要犯法踩風火輪?近日社交平台流傳一則影片,有兩名人士在馬路逆線,甚至踩着風火輪,非常危險。事件在網上引起討論,更人嘲笑涉事人事「遲早命仔都無埋」。
馬路逆線踩風火輪「慘PK」
據網上片段流傳所見,兩名男子在一條馬路上逆線行走,更是踩着本港禁騎的「風火輪」,一名白衣男子在前方行駛,其間後方黑衣男子不慎仆倒「慘PK」,「風火輪」更散件彈出,最後男子自行站起,影片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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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嘲:遲早命仔都無埋
今次事件引起網民熱烈討論,不少人認為是男生仆倒是「抵死」,亦有人指要執法部門認真處理,「如果揸GTR唔使炒」、「依D唔捉!執法部門呢?」、「真係抵死,亂咁嚟」、「睇到即時開心晒」、「嗱嗱臨執嘢走啦」、「速度太慢 只係抹地太可惜了」、「咁係唔啱㗎,但係偷笑咗」、「遲早命仔都無埋」、「好彩馬路度無事,否則吾係仆街,係仆直」、「換條好啲嘅呔啦 #曲」、「無差佬捉?」、「害死司機系列」。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及監禁
根據目前法例,電動可移動工具不應與一般汽車共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如沒有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而在道路上使用汽車,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如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