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港大男學生在宿舍男廁放手機偷拍宿生沖涼,過程中遭其中一人發現當場「斷正」,及後驚見他的手機內偷拍了39分鐘影片,男生被捕後表示因性慾及對男性身體部位有興趣而犯案,男生早前承認2項窺淫罪,案件今天(11月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及有悔意,亦願意接受治療以解決問題,判處12個月感化令,希望他珍惜機會不要重犯。
報稱學生的23歲被告鍾鎮宇承認2項窺淫罪,指他於2024年9月22日在香港大學何善衡夫人堂6樓男廁內,暗中拍攝男子X及男子Y,未理會兩人是否同意被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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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被告與2名事主互不相識,在2024年9月下旬,事主Y在何善衡夫人堂的男廁沐浴,他在更換衣物時,發現對面廁格藏有一部電話,放在空籃子中以毛巾掩飾,其位置正對着他,Y隨後在另一廁格發現被告,被告承認該手提電話屬於他。Y其後把事件告知另一事主X,指在同日較早時間,該部手機亦拍攝到X洗澡及其裸體,二人其後報警。
警方到場後拘捕被告,並在其電話內發現一段約39分18秒的片段,畫面拍攝到事主X及Y的私處,以及被告在設置錄影器材時的樣子,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為性慾及對男性身體部位有興趣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