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地產文學真係好難明」,並附上一張沙田第一城單位的售樓廣告,廣告標語寫上「老友鬼鬼 信主得救」,引起熱烈討論。有網民翻查新聞,懷疑該單位曾涉及凶宅事件,質疑廣告用語是否暗示特殊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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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留言:凶宅配市價,個價仲兇過間屋
該廣告顯示,單位位於沙田第一城第1期第2座,面積約327平方呎,售價360萬元。標語「老友鬼鬼 信主得救」成為焦點,不少網民留言:「老友鬼鬼係講緊有鬼?信主得救即係話你信教就唔驚畀鬼搞?」亦有人戲言:「凶宅配市價,個價仲兇過間屋。」
討論延伸至地產業界慣用術語。有網民分享,部分代理在推銷疑似凶宅時,會使用「基督徒之選」等字眼,暗示單位曾發生事故,但避免直接標明「凶宅」,以減低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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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指引,代理必須如實披露物業是否涉及凶宅事件,否則可能違反《地產代理條例》。然而,坊間對「凶宅」定義並無統一標準,通常指單位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