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在上水聞乘客往粉嶺後即拒載 官指被告說法自相矛盾兼卸責 裁罪成罰款2千元

的士司機在上水聞乘客往粉嶺後即拒載 官指被告說法自相矛盾兼卸責 裁罪成罰款2千元
一名五旬的士司機涉嫌在去年11月颱風襲港期間,在上水站外拒絕接載一名乘客。的士司機遭票控拒載罪受審,案件今日(11月2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莊靜敏指,被告說法自相矛盾,只為強行卸責,終裁定被告拒載罪成,罰款2000元。


一名五旬的士司機涉嫌在去年11月颱風襲港期間,在上水站外拒絕接載一名乘客。的士司機遭票控拒載罪受審,被裁定罪成,罰款2000元。(資料圖片)


被告黃子亮,被票控1項的士拒絕租用罪,指他於2024年11月14日凌晨2時46分,於上水新運路,身為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而故意拒絕接受陳嘉誠的租用。

事主陳嘉誠供稱,去年11月14日凌晨2時46分左右,於上水新運路巴士站近燈柱EB735,他伸手截一輛市區的士,被告黃子亮停下的士,問道「去邊㗎?」。

事主反問「祥華邨去唔去呀?」,被告聞言指「祥華邨唔去」,隨即關上窗戶開車離去。


被告辯稱擔心無第三保及塌樹風險 並指雙黃線不能載客

暫委裁判官莊靜敏裁決時指,被告自辯時說他因當晚是八號風球,他在颱風襲港下駕往祥華邨有塌樹風險,其的士沒買無第三者保險要自負風險,停車地點又是雙黃線不能載客,所以不載事主。


官指被告自辯所言自相矛盾 為強行卸責

莊官分析指,若然被告擔心無第三保及塌樹風險,為何繼續營運,又停車詢問事主目的地,這顯示他有意載客,與其自辯所言自相矛盾。

莊官續指,案發時,被告沒有解釋拒絕前往祥華邨因為容易遇上塌樹,也沒有詢問事主是否願意在遠離塌樹處下車,僅單單一句「祥華邨唔去」便離去,此說法不合情理。被告盤問下亦承認,不知道祥華邨是否真的有塌樹,莊官批被告所說的塌樹理由是強行卸責。

當被告得知事主要去祥華邨後,才答:「祥華邨唔去。」可見被告聲稱雙黃線不能載客,只是「新近創作」。


官裁定被告拒載罪成 判罰2000元

莊官終裁定被告拒載罪成。被告求情時堅稱「唔係有心唔車佢」,只因祥華邨周遭有塌樹風險,月入約2至3萬元,需供養妻兒。

莊官判刑指,本罪有一定嚴重性,考慮本案屬單一事件和被告初犯,判罰2000元。

案件編號:FLS437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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