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影片,顯示一名男子在郊外向靠近的野豬投擲石頭,其後駕車離開。
男子撿起石頭 擲向靠近座駕的野豬
有網民上載影片,顯示一名男子在郊外疑因見到野豬靠近自己的座駕,所以在馬路邊撿起石頭,再擲向該隻野豬。野豬見到男子後,在男子擲出石頭前已稍為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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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男子與野豬經過短暫對峙後,登上私家車駕駛座,發動汽車並開始移動,期間拿出手機,似是正從車窗拍攝該隻野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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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涉事男子駕車離開,而從影片末段可見,該隻野豬是與另一隻身形較小的年幼野豬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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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3年。
漁護署講述遇上野豬的應對
漁護署網站上,講述了遇到野豬時,應該怎樣處理:
- 如遇到野豬時,應保持鎮定,切勿主動走近及干擾牠們;
- 請勿接觸野豬,包括幼豬;
- 如有需要,可躲在障礙物後,待野豬離開後才繼續前進;
- 不應用物件拋向或驅趕野豬,以免挑釁野豬而發生危險;
- 不要困住野豬或阻擋牠們的去路;及
- 如受野豬滋擾,可致電1823電話中心通知署方跟進,如情況緊急,應立刻致電999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