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拍攝並上載影片,顯示在觀塘裕民坊對出路段,一名長者駕駛電動輪椅,緩慢橫越馬路,期間更停留在黃格區左搖右擺,導致車流受阻。照片拍攝於巴士上,正面向長者駛去,場面驚險,引起網民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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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留言一面倒批評「點解要咁樣過馬路?」
事件曝光後,網上留言一面倒批評,指行為「極危險」、「司機一唔留神就出事」,亦有人質疑「附近明明有天橋,點解要咁樣過馬路?」
據了解,電動輪椅並非汽車,因此不受《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規管,但使用電動輪椅的人士仍需注意《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8)條:任何人「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再犯者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