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車棄街處處有,運輸署最新出新例打擊死車!周日(12月14日)署方於社交平台提醒登記車主,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12月22日(星期一)起實施。於新制度底下,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責任。
車主最高可被判監禁半年
運輸署表示,12月22日起,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向署方取消登記。署方指,即使未為車輛領牌或獲批豁免,車輛仍會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繼續承擔車輛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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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車主在三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採取行動,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和監禁三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除非已繳付罰款,否則運輸署可根據法庭命令,拒絕向被定罪車主發出或續發駕駛執照,不處理涉事車輛的過戶申請,及拒絕向涉事車輛或被定罪車主名下其他車輛發出車輛牌照。
三種情況可獲豁免
一般而言以下三種情況可獲得豁免,包括是等待零件維修送驗後續牌的車輛;車齡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會在路上使用的車輛;以及作妥善保存於車輛經銷商作寄賣的車輛。
運輸署稱,車主如有其他合理理由可向署方提出,會視乎個案情況考慮是否批出豁免,署方續指,新規例引入新罪行,希望提高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