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再有縱火案發生。周六(12月20日)傍晚6時許,警方接獲報案指,懷疑3名男童曾於天恒邨恒滿樓對開點燃衣物,其後逃去。幸案件中無人受傷,居民毋須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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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列作「縱火」跟進
消防接報到場,火已被救熄。經初步調查,相信起火原因有可疑。案件列作「縱火」,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正追緝3名目測年約8至10歲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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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所指,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若是用火摧毀或損壞財產而犯條例的罪行者,須被控以縱火。
至於第63條則列明縱火有關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不屬於縱火類別的其他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