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海悅花園兩名前助理物業主任,被控於2018年盜取業主立案法團逾200萬元管理費。其中一人早前認罪並成為控方證人,另一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一(12月2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年6個月。
案情指,被告黃兆泉(34歲)及翁浚峰(29歲)同被控一項盜竊罪,指二人於2018年1月至9月期間,偷取屬海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的213萬港元;至於翁早前承認控罪,判囚13個月;黃則否認控罪,受審後罪成,判監禁3年6個月。
![]()
官:黃在案件中屬主導角色
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出,黃在案件中屬主導角色,涉案金額逾200萬元,歷時8個月,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法官接納辯方求情,指黃性格善良,犯案與其一貫行為不符,加上案件延誤多年,令其及家人承受心理壓力,遂酌情減刑。
勞官又引述辯方求情指,黃為家中經濟支柱,曾經營工程公司副業,但因遭拖欠款項而面臨財困,最終犯案。法官續指,黃自2019年被捕,至2023年才正式落案起訴,期間控罪金額及時長多次修訂,令其及家人壓力倍增。不過,黃被捕後仍努力進修,並繼續從事物業管理工作,表現獲肯定。
![]()
案件編號:DCCC90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