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周宣布,向宏福苑業主提供每個單位每年15萬元租金補助,為期兩年,總額30萬元。其中,未受火災影響的宏志閣業主亦可申請,但領取補助時需簽署聲明,承諾「不會以宏志閣單位作居所或出租」。
未波及宏志閣業主領租金補助須聲明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昨晚(22日)澄清,該聲明僅為防止濫用資助,若日後大廈解封,宏志閣業主即使正在領取補助,仍可選擇搬回單位,但下一期補助將不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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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防濫用資助
局方在社交平台解釋,補助安排包括:每半年發放一次,每次75,000元;無需實報實銷,亦毋須提交租約或租金收據;即使入住政府過渡性房屋,仍可領取全額補助,扣除過渡屋租金後,每戶每月仍可餘數千元作生活開支。以現時過渡屋租金水平計算,兩年補助額約相當於超過六年的過渡屋租金。
局方又指,宏志閣業主現時仍可申領補助,並需簽署聲明防止濫用。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次,讓業主可因應情況靈活安排居住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