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底,沙田區四個村屋單位接連遭爆竊,損失逾八萬元財物。警方昨日(1月12日)拘捕一名內地男子,他涉嫌爆竊,現正被扣留調查。
四村屋單位遭爆竊 失逾八萬元財物
警方於去年12月22至26日接獲四宗報案,指沙田區內四個村屋單位懷疑遭爆竊,經初步點算後,共損失值約7.9萬元的電子產品及2800元現金。
38歲內地男子涉爆竊被捕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及沙田警區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昨日下午於馬鞍山西沙路拘捕一名38歲姓康內地男子。被捕男子涉嫌爆竊,現正被扣留調查。
行動中,人員檢獲懷疑被捕男子犯案時所穿衣物。案件交由沙田警區重案組跟進。
![]()
警方重申,爆竊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警方呼籲,村屋住戶應確保採取足夠的防盜措施,例如安裝窗花、閉路電視、防盜警報器等,另外亦要謹記鎖好門窗。如發現任何可疑人或情況,應立即通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