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嶺南大學學士學位銜接課程的兩名內地生去年為求畢業,虛報托福(TOEFL)英語測試及格,當中24歲男被告早前認罪候懲。另一名22歲女被告今早(1月1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裁判官先提取女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2月2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辯方求情指,考過四次英語測試仍未達標,親自飛往柬埔寨考托福但身體不適才「請槍」,現時已成功達到畢業要求,獲嶺大頒發證書,且繼續裝備自己,在浸大進修碩士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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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
報稱居住內地福建的22歲女學生黃鑫怡,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5月27日,在香港企圖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向嶺南大學職員表示已取得達標的托福考試成績,從而不誠實地取得嶺南大學所提供的行政服務,即批准她畢業,並授予她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學位。
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9月入讀嶺大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系,案發時為該系四年級學生,原定2024年畢業。
課程屬自資性質,入學要求為持有副學士及高級文憑學歷,惟入學後須證明英語能力達標才能畢業,即托福成績達87分或以上,或雅思(IELTS)成績達6.5分或以上。
校方發現托福成績表照片外貌與被告不符揭發事件
校方於2024年5月27日收到黃經電郵提交的托福成績表,發現考生照片與黃外貌不符。學校職員其後召見黃時,她聲稱五月在柬埔寨考托福,成績表的考生照片是黃本人,惟因覺照片拍得不太好看,故修改了照片。
學校職員隨後聯絡托福機構,檢查黃的考試資格,終揭發本案。之後,黃撰寫報告,承認請人代她考托福。黃終在去年2月8日被捕。
考四次英語測試未達標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內地居民,因嚮往香港教育制度,而來港接受教育。當她考到嶺南大學的學士課程,並努力完成學業後,為了達到畢業的英文水平要求,考過托福及雅思四次,均未能達標。
求情指被告一直「努力裝備自己」
辯方指,被告一直「努力裝備自己」,因知道柬埔寨考托福比較容易才前往當地,惟當時身體不適,深感焦急,及後遇見陌生人指能代考,才「錯判」犯案。
辯方續指,被告在去年七月已考獲英語測試的畢業要求,嶺大亦有為被告發出畢業證書,她亦繼續裝備自己,在浸大進修碩士課程,料今年將完成課程。
案件編號:TMCC 24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