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去年8月爆出購買冒牌水風波今日(1月20日)公布紀律調查結果,指出物流署前任署長陳嘉信因在提升下屬工作表現,有不足之處,而且事件嚴重影響政府聲譽,撤回向他頒授銀紫荊星章的決定。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表示,撤回勳章不是懲罰,而是「撤回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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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被褫奪最高榮譽大紫荊勳章
事實上,自從香港回歸以來,連同陳嘉信共有12人被禠奪或撤回授勳,當中包括曾獲最高榮譽大紫荊勳章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以及新地前主席郭炳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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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褫奪的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
據了解,特區政府在1997年7月1日後採用了本身的授勳及嘉獎制度,表揚為香港作出卓越貢獻,或致力服務香港社區和公眾而成績斐然,或在所屬範疇出類拔萃的人士。此外,政府亦頒授英勇勳章,對個別英勇人士給予嘉許。在香港以外地區作出的貢獻,如理據充分,亦會予以表彰。
港府為授勳及嘉獎制度設褫奪機制,審視獲授勳或嘉獎人士是否適合繼續擁有該勳銜或獎狀,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禠奪其勳銜或獎狀,每宗褫奪的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