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嶺大虛報TOEFL及格 24歲內地生認罪判囚三個月 官指被告道德價值錯誤須判監阻嚇

向嶺大虛報TOEFL及格 24歲內地生認罪判囚三個月 官指被告道德價值錯誤須判監阻嚇
兩名內地生就讀嶺南大學學士學位銜接課程,在去年中為求畢業,虛報自己托福(TOEFL)英語測試及格,各被控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


24歲男學生早前認罪,望法庭判處緩刑,裁判官覃有方今(1月21日)早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指,專上教育院校近年為核實成績浪費大量資源,被告等人道德價值錯誤,須判刑阻嚇,判處即時監禁三個月。

24歲男學生早前認罪,望法庭判處緩刑,裁判官覃有方今(1月21日)早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指,專上教育院校近年為核實成績浪費大量資源,被告等人道德價值錯誤,須判刑阻嚇,判處即時監禁三個月。(資料圖片)


求情指被告回港投案且和盤托出 並遭校方懲罰 盼判處緩刑

辯方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24歲男被告賈鵬僱人在馬來西亞代考托福(TOEFL),東窗事發後仍向警方文過飾非。

辯方不同意此說,引述嶺南大學1位教授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當中指出被告案發後沒有選擇從此不回香港,遠走高飛逃避刑責,反而自願投案與警方合作。

辯方再指出,被告被捕後向警方坦白交代自己曾考過三次雅思考試(IELTS),惟三次皆不達標,當時感到壓力沉重,看到網上代考服務遂決定購買,可見被告早已和盤托出,坦承己過。

辯方亦指,過去報告拒絕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全因無法保證被告取得簽證來港。然而,若非控方延誤檢控11個月的話,簽證憂慮原可避免,加上事後被告已遭校方懲罰,延遲畢業1年,記2個大過及履行校園服務100小時,故希望法庭酌情輕判,判處被告緩刑。


官指被告道德價值錯誤 須判監阻嚇

覃官判刑指過去先後為被告索取了3份感化官報告,認為專上教育院校除要求學生學業成績達標之外,亦要求學生具備誠信,禁止抄襲剽竊。

被告案發時向嶺大虛報取得達標TOEFL成績以求畢業,事發後提供了不同版本解釋,情節比抄襲嚴重,類近使用假學歷。

覃官續指,近年類似個案增加,專上教育院校為核實成績需浪費大量資源,被告等人作為以為可以瞞天過海,亦對努力考獲達標成績的學生不公,顯示學生道德價值錯誤,須判刑阻嚇。


官稱若判緩刑屬錯誤訊息 終判囚三個月

覃官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欠真誠悔意,態度迴避,認為入境簽證只是拒絕建議社會服務令的因素之一。

辯方不斷指責感化官錯判,覃官不同意,認為感化官純粹持平表述考慮過程。

覃官拒絕判處緩刑,指出被告非本港居民,若判處緩刑令被告可以成功取得畢業證書而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的話,屬錯誤訊息。

覃官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自願投案、校方懲罰等因素減刑半個月,認罪再扣減三分一,判處即時監禁三個月。


另一被告將於下月初判刑

24歲男被告賈鵬及22歲女被告黃鑫怡分別報稱居住於內地深圳及福建,被控於前年5月21日及27日,在香港企圖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向嶺南大學職員表示2人已取得達標的托福考試成績,從而不誠實地取得嶺南大學所提供的行政服務,即以批准2人畢業,並授予2人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學位。

黃鑫怡日前認罪,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TMCC24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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