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昨日(1月23日)公布,一名48歲香港居民男子在2008年經中介與一名內地人假結婚,並收取5000港元作報酬,該名男子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日前(1月2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判監禁11個月10日。
至於案件中的內地居民假配偶已於2011年被控串謀詐騙罪,被判處監禁十二個月,入境處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不排除有更多人士被捕。
入境處表示,其調查行動組在跟進一宗假結婚案件時,發現48歲被告於2008年,與一名內地居民締結婚姻。入境處對被告的婚姻真確性存疑,並展開調查。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經一名中介人的安排,與一名內地居民於內地進行假結婚,以協助該名內地居民取得訪港簽注及香港的居留身分,並收取5000港元為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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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近日起訴被告,被告最終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1個月10日。
入境處強調,任何人士如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居留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其香港身份證及居留資格,涉案人士最後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入境條例》
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此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