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男子早前被揭借用他人證件在「高德打車」平台開設帳戶,以私家車在港非法載客取酬,於短短兩個月間賺取逾 7 萬元。他其後承認包括違反逗留條件在內共19項罪名,案件周一(1月2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
違反19條罪被判囚8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批評,被告刻意來港從事非法載客活動,更在沒有第三者保險 的情況下駕駛「白牌車」,對道路使用者構成重大風險,對社會亦造成威脅。最終法院判處他監禁8個月,並停牌18個月。
被告曾钰霖(39歲),報稱無業,被控17項違反逗留條件、駕駛/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共19項罪。控罪指他於去年6月20日至8月21日,分別17度違反對其訪港有效的逗留條件,即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但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准許而在該處接受僱傭工作;另在同年8月21日駕駛私家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及在道路上使用該私家車,而當時就對該車輛的使用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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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月接單賺7萬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6月20日以內地旅客身份來港,其逗留條件禁止他從事任何形式的工作。然而在8月21日,一名臥底警員透過「高德打車」應用程式預約由元朗前往上水的車程,並以支付寶支付184元車資。被告其後以「黃師傅」的身份接單,駕駛一輛Tesla私家車到元朗接載該名警員。其後,行駛約50分鐘後,警方在上水截停被告調查。被告當時只能出示駕駛執照及護照,最終被揭發是以遊客身份入境,並為涉案私家車的持有人。但該車既未合法登記為載客用途,亦沒有購買任何載客所需的第三者保險,屬於非法「白牌車」接載行為。
其後,被告在警誡下指,由於想賺錢養家而開車接客,「高德」的平台帳戶是用姓黃的舊同學的香港身份證登記。經調查後發現,高德服務供應商「宇宙」平台帳戶紀錄顯示,被告於兩個月內進行逾600次車程,收入達7.3萬元。
另外,被告在錄影會面下承認,舊同學不知其身分被使用作登記高德帳戶,又承認知道提供打車服務,需要持有出租汽車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