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南總區交通部今日(1月28日)進行打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行動,人員「放蛇」喬裝乘客,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拘捕兩名本地男司機。
兩名本地男司機被捕
行動中,人員喬裝乘客,分別登上兩輛私家車前往青衣,到達目的地後,兩名51及55歲的本地男司機被捕,涉嫌「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及「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涉案的兩輛私家車已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
據悉,兩趟車程起點及終點均在新界南區內,兩程車費分別為數十至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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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市民應選用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並強調若車輛用作非法載客,其第三者保險可能即時失效,一旦發生意外,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將失去應有保障。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私家車必須領取相關出租汽車許可證,方可合法載客取酬。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涉案車輛亦可被暫吊銷牌照及扣押不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