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大學學士學位銜接課程兩名內地學生被揭以虛報托福(TOEFL)合格成績方式獲批畢業。當中一名22歲女學生早前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3個月。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指出,若以欺騙手段取得的學歷再用作申請工作或進修,性質就如「Qualification-laundering(漂白虛假學歷)」,後果嚴重,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內地女認「請槍考」TOEFL以符嶺大要求
被告為22歲黃鑫怡,她報稱居於福建,就讀嶺大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自資銜接學位四年級。課程要求學生於畢業前須達TOEFL 87分或IELTS 6.5英語門檻。控罪指,2024年5月27日,校方接獲被告電郵遞交之托福成績單,發現考生相片與其外貌不符;翌日召見時,被告聲稱於柬埔寨應試,並解釋因相片「拍得不好看」而自行修圖。校方其後向考試機構核實,揭發疑點,被告終在書面報告中承認找人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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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8日被告被捕,她在警誡會面中供稱,曾先後報考托福及雅思共四次均未達標,聽聞於柬埔寨應考較易取佳績遂前往;惟抵達試場時稱身體不適,遇上一名不明人士提出以300美元安排他人代考。其後取得成績單,但相片並非本人,故擅自修改為自己的相貌再交予學校。
官:如洗黑錢嚴重
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行為直接衝擊高等教育誠信與公平,若以此「不當資格」進一步申請職位或課程,等同把不法所得「洗白」,對社會制度構成長遠損害。考慮被告認罪及個人背景,仍須即時監禁以策阻嚇,遂判監禁3個月。
此外,同案另一被告為24歲賈鵬,他報稱無業及居於深圳,早前亦就同一罪名認罪,承認在2024年5月21日向嶺大虛報達標托福成績以獲批畢業及授予學位,已被判處監禁3個月。
案件編號:TMCC24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