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眾「虐嬰」咁誇張?原來真有其事!周一(3月2日),網上流傳一則影片,指一名男子帶同BB在天水圍乘搭輕鐵時,在車廂內當眾狂打一名躺在BB車內的嬰兒,影片更拍到男子腿部逾廿次。
狂打BB腳廿幾次
據影片所見,該名男子下手打BB時,清楚發出多下「啪啪」聲;在男子在落車前,他更以手機大力拍打BB的腿部,BB被打時僅輕喊兩聲,男子亦沒有對BB作出任何安撫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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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者:每次都超大力咁打落去
至於發布片段到網上的目擊者直言感痛心,「bb隻腳只係放咗上嚟,佢就即刻打落去,仲要係唔止一次半次,係起碼廿幾次,而且每次都超大力咁打落去,打到啪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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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者又指,當時因擔心對方發狂而不敢出手阻止,因此事後感到非常自責,「臨落車嘅時候,佢仲要用個電話好用力咁打落bb隻腳度,真係見到好X心痛;BB我對你唔住,係姐姐冇勇氣救你」。她又希望,該貼文廣傳後可令BB媽媽看到事件。
目擊者:最少打了BB「約5分鐘」
據報,目擊者姓張、為一名中學生,張同學表示,男子在天恆站上車;最初她以為男子只是拍打BB數下,故未有想過拍片,豈料他最少打了BB「約5分鐘」,令張同學決定拍下畫面留下證據。
根據香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26條規定,任何人非法拋棄或遺棄不足兩歲的兒童,以致其生命受危害,或以致其健康蒙受或相當可能蒙受永久損害,即屬犯罪;而第27條規定,任何超過16歲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由他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而相當可能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