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一名汽車維修工人因見到兒子「去廁所唔拎起廁所板」,與兒子發生爭執,在一時憤怒下用衣架打傷兒子,之後遭幼稚園老師及社工揭發。今日(3月5日)早上,涉案男子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案件押後至3月19日判刑,待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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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老師及社工發現幼童傷勢
31歲被告L.C.H.,報稱汽車維修工人,承認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5月某日,在將軍澳某住所內故意襲擊5歲男童X。
案情指,被告是5歲男童X的父親,在去年6月3日,X在幼稚園上課時,遭老師及社工發現身上有傷,在臀部及腿部出現抓痕及瘀傷。
同日,社工向被告查問時,被告承認因廁所問題而用衣架打了X的臀部及腿部,社工勸諭被告後沒有即時報案。惟社工於同月尾再度發現X的手臂有咬痕,終報案求助。
經警方調查後,沒有證據顯示第二次的傷勢與被告有關,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指,在5月某日見X使用廁所的方式不當,出於憤怒下用衣架打了X。
求情指被告已接受輔導課程 明白不能用暴力教導子女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已接受輔導課程,亦會與妻子及兒子共同進行。
案發時,被告見X「去廁所唔拎起廁所板」,故就廁所板問題與X起爭執,一時憤怒下才在廁所用衣架打傷X。
被告現時已深感後悔,明白不能用暴力教導子女,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即時認罪,坦白將案情和盤托出,願意面對法律責任而輕判。
案件編號:KTCC3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