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旬IT男迷戀女同事,在辦公室摷女方的袋偷配鎖匙,更趁女方外遊時入屋偷其內衣褲,卻被女方的友人上門餵貓時撞破,被捕後認曾不止一次上門,警方在其家中搜出2條女裝內褲及1件內衣。
被告昨天(3月5日)於區域法院承認3項入屋犯法罪,求情稱他不懂與人相處,因想多了解事主而犯案。法官陳廣池指被告有預謀犯案,更拔除CCTV電線毀滅證據,但相信被告已痛定思痛,會重新做人,終判監20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不太懂與人相處,只想偷取事主內衣以抒發對事主遐想和解決性需要。
法官陳廣池判刑指,入屋犯法罪一般判監3年,會視乎不同因素加刑或減刑。陳官引述被告背景,他在1993年從內地來港,任職資訊科技人員,被告性格孤僻,對X有好感,用了愚蠢方式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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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廖偉杰(38歲,報稱資訊科技文員)被控3項入屋犯法罪,案情指被告與事主X是前同事,二人曾共事2年半。X與他人於2024年12月31日至翌年1月10日外遊,並在出發時拜託朋友幫忙餵貓。事主朋友在2025年1月5日到達X位於屯門的單位,見到內有一個黑色背包,懷疑有他人在屋內。朋友見廁所門上鎖,要求內裏人出來。事主朋友認出他是X的前同事並即場對質,被告訛稱X男友叫他上門餵貓,事主朋友立即致電X,並揭穿被告說謊,被告最終承認在辦公室偷走X的鎖匙並拿去配,並將鎖匙還給事主朋友。
X在1月10日回港後,發現睡房門被打開,房間遭搜掠一番,並遺失了內衣褲。被告在1月11日被捕,他對犯案直認不諱,承認12月時在辦公室摷X的手袋找到鎖匙,之後外出配匙,他在X的櫃桶找到載有X家地址的信件。及後聽聞X將辭職,並會在12月31日外遊,故有爆竊念頭。他每次進入單位都會拔掉CCTV的電線,離開後再插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