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沙伯醫院副顧問醫生向沒求診家人濫開藥物 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成

伊利沙伯醫院副顧問醫生向沒求診家人濫開藥物  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成

伊利沙伯醫院副顧問醫生李志良(50歲)向家人及病人等濫開咳藥水及興奮劑等藥物,今天 (3月6日) 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驗尿報告,押後至5月15日判刑,期間續准保釋。

李志良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最終被裁定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

李志良自2011年一直為受僱於醫管局的副顧問醫生,案發時被派駐到伊院耳鼻喉科擔任副顧問醫生。

控罪指他在2015年至2020年期間,向沒有求診的多名家人濫開藥物,又向其他病人處方過量藥物,之後要求他們退回,並收集有關藥物保存及自用,涉及逾千樽咳藥水及逾四百粒精神科藥物,總值約1.5萬元。

法官林偉權指出,被告雖有精神問題,但無證據顯示影響到其工作及生活,其不當開藥行為無法計算次數,但肯定不少,而且涉及受管制藥物,濫用醫管局物資,有違醫生專業操守。

藉公職作不當行為

據了解,在香港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藉職務作出不當行為(如故意失職、收受利益、隱瞞利益衝突),若情節嚴重且無合理解釋,即屬犯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此外,涉案人員會面臨紀律處分,包括嚴厲譴責、減薪,甚至革職且喪失所有退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