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支援部高級警司周毅剛涉於灣仔警署內三度非禮女下屬,被控三項非禮罪。周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3月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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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被告周毅剛被控三項非禮罪,指他於2024年6月19日,在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41樓猥褻侵犯女子X;以及同年11月1日在警察總部41樓會議室及41樓總務室猥褻侵犯X。
承認事實指出,女事主X在2023年8月加入支援部,任職二級行政主任,是被告的下屬。2024年11月1月下午約4時半,支援部於會議室進行聚會,出席者包括被告、X等人。X在2024年11月4日報案,被告翌日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我無嘢講。」
感到臀部被拍打之後見被告出現
女事主X今以視像形式作供指,她工作上多與直屬上司溝通,與被告較少接觸,私下亦沒有聯絡。
在2024年6月19日,X在被告的房外與其秘書交談,突然感覺有人拍打她的臀部一下,當時附近沒有人,之後被告突然在其左邊出現。
X形容拍的力度正常,感覺是被人以手掌拍,因手背應會感覺到關節位,而接觸面的弧度似手掌。
指被摸後不敢懷疑阿sir
X形容,當時與被告約相隔一個半身位,對此感到震驚,因為不確定被告是不小心或刻意。
X表示:「唔敢亂咁懷疑阿sir,所以糾結。」X隨後返回自己的座位並將事件告知同事。
稱聚會上持紅酒杯時覺臀部被摸
X續指,同年11月1日,她參加支援部的聚會,同場有其他警司等共十多人參與。當時她右手持紅酒杯,被告走近她,她隨即感覺臀部被人觸摸。
X憶述,被告貼近她耳邊稱「鍾意我」、「俾佢摸得唔得」,X回應「唔好」。 X稱,整個過程持續數分鐘,她當時感到害怕,想遠離被告。
指遭被告捉手放褲襠 摸到有硬物
之後,被告繼續表示「跟我好唔好」、「今晚喺度陪我得唔得」、「乖啦,俾隻手我」等,X均拒絕。
隨後被告捉住X的左手放在褲襠上,X形容,當時摸到有硬物,被告又靠近她,表示自己「扯旗」,X表示「唔想知」並繼續移開。
指被告曾伸手摸其腰背
X續指,被告有伸手摸她的腰和背,亦想從右邊腋下伸手摸胸,但她夾緊手臂不讓被告的手伸前。被告的手遂向下摸,至臀部位置。
X形容由整個過程歷時數分鐘,她感覺非常害怕,不知如何逃走,同時「唔想太大動作,唔想尷尬」。
指被告入辦公室再要求陪伴
事主X續指,在場女警詢問X是否不適,二人隨即離開會議室。X回到辦公室冷靜,突然被告入內坐在她旁邊,被告靠近X並阻擋出口,問X「可唔可以俾佢錫」及「今晚喺度陪佢好唔好」,X大聲拒絕。
指被告曾想觸碰其肩膀
X稱,被告其後想觸碰她的肩膀,她表示不適,需要去洗手間,被告讓出通道。 X稱,離開時,看到被告的身體向前傾,似乎想抱住她,她未有理會並逕自離開。她其後向另外3名女督察投訴被非禮。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