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雲山慈愛苑一名4個月大男嬰,昨天(3月18日)下午被發現在家中暈倒。據了解,男嬰與3歲大胞姊曾被獨留家中,胞姊沒有受傷。
警方經調查後,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該名32歲姓陳父親,他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
事發在昨天下午約3時,警方接獲一名男子報案,稱其4個月大兒子在慈愛苑愛祥閣家中暈倒。救護員接報趕至,發現男嬰倒臥在房間內,陷入昏迷,將他送往明愛醫院搶救,其後轉送到瑪嘉烈醫院進一步救治,男嬰暈倒原因有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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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據了解,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16歲以下)進行虐待或忽略,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屬嚴重刑事罪行。任何超過16歲的人若虐待、遺棄或忽略兒童(如缺乏衣食住),最高可判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