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一對男女竟然無視法例?網上近日流傳一段短片,拍到有一男一女在屯門市中心一帶,公然於馬路上駕駛電動單車,兩人均未有佩戴頭盔,行為被質疑罔顧法例及道路安全,情況令人側目。片段曝光後引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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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法例開電動單車及不戴頭盔
涉事影片長約3秒,拍攝地點為屯門港鐵站外的行車路。片中可見,一輛電動單車在馬路上行駛,車上載有兩人,未見任何防護裝備,周邊則有其他車輛及行人,行徑被指相當危險。
片主在帖文中以諷刺語氣留言,直言:「我以為我喺深圳,周圍都係電動單車阻X住條路。」又指該對男女既然已屬違法行為,仍然選擇在行車路上行駛,而非返回行人路,批評做法罔顧自身及他人安全,「真係好危險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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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屬違法最高可判監禁3個月
相關片段在社交平台流傳後,引起不少關注。有市民認為,近年電動單車在部分地區出現得愈來愈頻密,但安全意識不足,亦有人質疑執法力度不足,令情況屢見不鮮。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所示,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屬違法,初犯最高可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