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發生電動單車起火事故,昨天(3月24日)晚上11時許,寶勒巷與赫德道交界,有一輛懷疑用作送外賣用途的電動單車突然燒起大火。消防接報趕至,迅即將火救熄,事件中無人受傷,消防正調查起火原因。
根據網上FB群組視頻可見,涉事電動單車倒臥在寶勒巷與赫德道交界馬路路面,車尾相信是電池、摩打位置冒出火光,火勢相當猛烈,附近街道遠處方可見有濃煙,期間更傳出一聲巨響,疑似是燒著電池之故,有途人大聲叫喊「唔好行咁埋!搵人報警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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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引起網民議論紛紛,不少人留言並且表示「電單車有火」、「火燒咖喱X袋」、「油尖旺深水埗全部都係用電雞送外賣!」、「支持警方對非法車輛進行強烈執法」、「感謝消防」等。
《道路交通條例》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嘅電動可移動工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除此之外,仲會觸犯「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