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指,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周三(3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500元和監禁2個月及罰款1,000元。
兩名38歲旅客進口私煙罪成
海關表示,人員於3月2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8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54,82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4.66萬元,應課稅值約18.12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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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海關人員於3月2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8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10,0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6,700元,應課稅值約34,3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被判處監禁2個月及罰款1,000元。
分別判囚6個月及2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又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