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涉小巴上露體自瀆未有出庭應訊 官發拘捕令

六旬漢涉小巴上露體自瀆未有出庭應訊  官發拘捕令

一名六旬男子涉嫌於小巴上露體自瀆,今天 (4月8日) 未有出庭應訊,法官遂發出拘捕令。

該名六旬無業漢涉於今年3月14日,在柴灣區內的47M專線小巴上露械自瀆,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今天(4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未有到庭應訊,控方申請拘捕令,獲裁判官高偉雄批准。

報稱無業的64歲被告陳達文,被控1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指他於在 2026年3月14日,在香港的47M 線綠色專線小巴內,作出下流、猥褻、冒犯、令人厭惡並有違公德的行為,即暴露其陰莖及自瀆。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是香港普通法刑事罪行,旨在防範傷風敗俗、嚴重敗壞道德的行為。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處,進行極度猥褻、冒犯、令人生厭的行為(如公眾自瀆、露體、港鐵性交),最高可判監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