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內地女子涉向入境處和香港大學虛報擁有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工程學士學位,從而獲得入境證及港大工程碩士課程錄取。她今(4月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被判囚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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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
24歲被告王一涵,報稱無業,今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她另涉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撤回。
案情指,港大於2023年3月8日,收到被告報讀工程碩士課程的網上申請,被告在申請中報稱於2022年,獲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電機工程學士學位,及其GPA(成績平均績點)為3.81,港大其後亦透過郵件收到被告提供的學歷證明文件。被告同年7月獲港大錄取,並於8月開始到港大上學。
同年4月,被告向入境處申請來港就讀入境許可,同樣報稱曾獲上述加州大學學位。
港大接投訴揭發案件報警通緝被告
至2024年3月,港大接獲投訴指被告使用假學歷申請入學,於是向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查詢,確認被告從未在該校就讀及獲發任何證書。
港大職員遂報警,而被告的港大學位在同年底被終止。
之後,被告一度被通緝,直到2025年12月在羅湖被香港海關發現。在警誡下,被告承認畢業於河南大學,她是透過中介幫助,取得涉案虛假學歷證明。
官:罪行嚴重 剝奪他人入學機會
辯方大律師謝英權求情時呈上被告及其父母的求情信,指被告深感後悔,她在案件上次提訊時亦已主動放棄保釋,而被告雙親患病及須做手術,也因被告不在家鄉而一直拖延,且被告過去背景不差,讀大學時曾發表論文,也有做義工,望法庭寬大處理。
高官判刑時指罪行嚴重,被告使用假文件令港大相信她報稱擁有的假學歷,雖然不知道如果被告使用真實學歷報讀,會否仍獲港大錄取,但明顯被告當時目的是增加被錄取的機會,而其他申請人的機會可能因被告行為而遭剝奪,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終判處監禁四個月。
案件編號:ESCC320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