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公布,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周四(4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2,000元。
男旅客帶私煙入境判處監禁及罰款
海關指,人員於周二(4月1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9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5.1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5.51萬元,應課稅值約16.87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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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判刑,海關表示歡迎,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