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梁嘉文涉向一名餐飲業商人收賄100萬元,披露警方就商人前妻交通意外調查的內部資料,並安排其弟為商人的兒子及自己超速駕駛「頂包」。
廉署經調查後,今日落案起訴梁嘉文貪污、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四罪,梁嘉文的女友和弟弟同被落案起訴。
三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本周四(4月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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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擔任打鼓嶺、青山及屯門分區指揮官
梁嘉文,52歲,警司,先後擔任打鼓嶺、青山及屯門的分區指揮官,負責監督當區警務及遏止罪案,梁現已被停職。
被控貪污等四項罪名
梁被控四項罪名,包括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以及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女友及弟弟同被控
梁嘉文的42歲女友劉慧妍,被控上述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劉慧妍另與梁嘉文的50歲弟弟梁嘉慶,同被控上述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名。
涉收取商人100萬元賄款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貪污控罪指,梁嘉文及劉慧妍涉嫌於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間,串謀從一名餐飲業商人收受賄款100萬元,令梁嘉文傾向優待該商人。
廉署調查發現,梁嘉文透過朋友認識該商人。梁嘉文與劉慧妍涉嫌於2020年9月向該商人索取及接受一筆100萬元的貸款。直至目前為止,梁嘉文與劉慧妍從未向該商人償還任何款項。
涉向商人披露調查資料並提議由弟弟為他人「頂包」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梁嘉文涉嫌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間,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將他以公職身分取得的警方調查細節洩露予該商人,有關調查涉及該商人前妻一宗交通意外。
另一項控罪指,梁嘉文涉嫌於2021年3月,就該商人兒子一宗超速駕駛案件,向該商人提議由其弟梁嘉慶為對方兒子「頂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對方最終拒絕了建議。
餘下控罪涉及梁嘉文一宗超速駕駛案件,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2021年12月,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向警方訛稱梁嘉慶是涉案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