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彈珠機及夾公仔機店在全港各區湧現,吸引不少年輕人消費,有意見關注有關遊戲或變相涉及賭博,現行規管制度亦被指存在漏洞。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建議修訂法例,將彈珠機及夾公仔機正式納入「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規管,並考慮加強發牌條件,以回應社會憂慮。
政府擬修例店家須領牌
民青局周一(5月4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按照現行制度,夾公仔店需先取得《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下的牌照,才可申請「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惟高等法院於2022年裁定,一般夾公仔機不屬法例所界定的「娛樂」,毋須領取相關牌照,導致經營者無法再申請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形成監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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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費每個3200元
局方建議修訂《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讓牌照處可直接向個別遊戲裝置發牌,同時檢視整體制度,確保相關處所受到相稱規管。文件亦提到,現時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費自2000年至今未曾調整,將考慮按「收回成本」原則檢討收費水平,目前每個牌照費為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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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加特別牌照條款防成癮
當局指出,部分彈珠機及新興有獎遊戲的營運模式,或未符合發牌條件,例如玩家可能一次投入超過5元換取遊戲機會,變相增加賭博成分,對青少年尤其構成潛在影響。未來亦考慮加入特別牌照條款,包括要求清楚張貼獲發牌告示,以及加上防止沉迷成癮的警告,以提升透明度及保障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