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教育部近日發布最新指引,對於校園欺凌等嚴重違規行為,「鞭打」可作為處罰之一,這項新規定引發廣泛關注。
教育部長李智陞周二(5月5日)在國會答詢時強調,鞭刑僅在其他管教方式無效時才會採用,並已制訂嚴格的執行規範及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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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欺凌最重處以3下鞭打
根據新措施,校園欺凌情節嚴重者,最重可被處以3下鞭打。學校須依照明確程序辦理,包括需經校長批准,並由具授權資格的教師執行。由於新加坡法規禁止對女性施以鞭刑,因此新規定僅適用於男學生。
李智陞指出,學校在評估是否採取鞭刑時,會綜合考慮學生的成熟程度,以及該處罰是否有助學生理解其欺凌行為的後果並改正錯誤。事後,學校亦會持續關注學生的身心狀態,必要時提供輔導及支援。
世衛及人權組織反對體罰
世界衛生組織去年發表報告指,對兒童施行體罰存在多重風險,且無正面效果。人權組織多年來一直關注新加坡在教育及司法體系中保留體罰制度。
事件在新加坡及國際社會引起討論,部分意見支持加強學校紀律管理,但亦有聲音質疑鞭刑是否適合用於教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