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濤扣滿15分今起停牌3個月 主任裁判官:若違停牌令不會姑息可判即時監禁

姜濤扣滿15分今起停牌3個月  主任裁判官:若違停牌令不會姑息可判即時監禁

MIRROR成員姜濤去年11月凌晨駕車時,因伸手向後座取帽,導致車輛撞上護欄,姜濤今年4月承認不小心駕駛傳票罪,被判罰款1000元。此外,他另涉無掛「P牌」及「衝紅燈」而被罰款1200元,姜濤因此遭運輸署扣達15分,今天 (7月8日) 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違例駕駛記分傳票」,姜濤並無親身到場,由律師代表認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運輸署申請,判姜濤停牌3個月。

此外,律師指姜濤遺失了駕駛執照,張志偉遂給予姜濤14日時間盡力尋找,若仍未能找到,則需在7月22日或之前交出車牌,或法庭作出宣誓。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提醒,若姜濤在停牌期間駕駛任何車輛,法庭不會姑息,可判處即時監禁。

該傳票指運輸署接獲指控,指姜濤身為駕駛執照的持有人,在香港於2025年8月11日至12月23日期間,所犯罪行被扣違例駕駛分數達15分。

姜濤早前由大律師代表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傳票罪,被判罰款1000元。案情指,姜濤於2025年11月28日凌晨約4時14分,沿堅道西行方向駕駛私家車,到達港島堅道48號對出時,姜濤未能適當控制其車輛,導致左車頭撞上護欄,車頭及護欄均損毀,惟無人傷亡。姜濤告知到場警員他正向後座伸手取帽,當時車輛正在移動,之後撞上護欄。據悉當時姜濤拒絕作任何警誡口供。

此外,姜濤以書面承認「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及「駕駛沒有牢固地附上『P』字牌的車輛」,2項傳票罪各罰款600元。事發於2025年12月23日凌晨,堅尼地城城西路(西南行)與西祥街北交界的數碼衝紅燈攝影機,拍攝到一輛私家車沒在交通燈紅燈時停在白線前,而繼續駛過交界。調查發現姜濤為上述違例司機,他只持有「暫准駕駛執照」(俗稱「P牌」),而在相片中姜濤未在車尾位置掛上「P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