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社交平台 (FB 上水人大聯盟@FunRabbit3038) 周五 (7月31日) 流傳一則帖子並且附上手機視頻及圖片,帖子表示「阿sir犀利,跳車飛撲捉電雞」。
該手機視頻可見,一輛警車在上水巡邏期間,突然見到一名金毛男懷疑駕電動單車,多名警員隨即落車即場斷正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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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捉多啲
網民對此議論紛紛,不少心留言並且表示「捉多啲」、「捉得好啊」、「呢樣要表揚」、「扺死!撞過呢個金毛好型咁揸住電雞衝入lift, 嚇倒我跟另外一個婆婆!跟住還要頭搖搖撥金毛!」、「呢條路日日企係度包保有生意」、「上水粉嶺一街都係,立法+捉」、「上水龍琛路天平路口企定任捉」、「上水一日捉20個都簡單」等。
《道路交通條例》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在香港的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如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電動單車等)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